學校校車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校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
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后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發(fā)現,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周五校車發(fā)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采購責任人聯(lián)系后,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后,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qū)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qū)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zhí)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xié)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wèi)室聯(lián)系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并登記后步行進入校園探。
九、如有違學!稒C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wèi)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tǒng),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fā)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在校園內發(fā)生人員傷亡的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guī)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并處扣發(fā)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2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需送回園里,絕不行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加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guī)狀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需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需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3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jiān)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人員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tǒng)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二、公司檢查
公司統(tǒng)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guī)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四、公司檢查的內容
。ㄒ唬┲苿酉到y(tǒng)、轉向系統(tǒng)、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jié)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jié)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guī)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ǘ┸嚾蒈嚸、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fā)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huán)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ㄈ┬蘩碣|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駕駛員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yè)單填寫是否規(guī)范,檢驗人、作業(yè)人是否按規(guī)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guī)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tài)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五、駕駛員自檢內容
。ㄒ唬z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ǘz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tǒng)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ㄈz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四)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ㄎ澹z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停車臂、頂燈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huán)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ㄆ撸┌瘩{駛員的三檢規(guī)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六、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ㄒ唬┕緳z查的協(xié)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ǘ⿲︸{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三)公司參檢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fā)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一)檢查表格由公司統(tǒng)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跟車人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ǘ┕緳z查并牽頭檢查的部門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fā)。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zhèn)洳椋?/p>
。ㄈ{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tǒng)一收集保存。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負責檢查校車超員情況,負責學生上下車的秩序與安全。校警必須認真填寫接交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車主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車主自定。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允許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接學生時不要靠近學生,要離學生5米外停車。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9、車主責任
(1)負責在各村站點接學生上學,上車后學生的安全由校車車主負責。到校后照管人員負責把學生送到校門內(幼兒學生要送到班級),然后與警衛(wèi)教師接交簽字(幼兒班的學生與班主任接交簽字)
(2)放學時,到學校指定地點接學生上車,并與相關教師簽字接交,上車后,車上的安全由車主負責。
(3)送學生到各村指定站點,并把學生交到家長手中,極端天氣,家長不接的,要電話聯(lián)系,和家長當面接交,否則,出現事故校車負責。
10、校車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及時自行處理。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6
校車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于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zhí)行,現就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定如下:
一、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yǎng)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tǒng)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校車幼兒園校車中國校車網校車保養(yǎng)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7
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guī)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wèi)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qū)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qū)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qū)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guī)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wèi)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qū)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如與相關規(guī)章制度相,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會。
2、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qū)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小客車、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門、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qū)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yè)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駕駛執(zhí)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zhí)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3、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更好地服務老干部,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同時節(jié)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指定專人分管。分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的安全管理、安排使用、出車登記,協(xié)助做好故障維修以及與車輛相關的燃料費、橋路費的審核和老干部乘車費的匯總和收取等工作。
二、車輛主要用于服務老干部。老干部用車應當優(yōu)先安排,其他單位和個人一般不準借用,確需借用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且先加油后用車。
三、燃料費按每百公里十公升計算,實行獎罰制度。嚴格按照派車單和行車里程予以核算,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付,節(jié)約多少公升則獎勵多少元現金。
四、小車修理必須先由司機向分管領導提出,并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后方才進行修理。如遇突發(fā)性修理,可由司機臨時處置,但應及時分別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修理情況。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車輛借用。必須堅持“車隨司機走,司機跟車跑”的原則,車輛一律不準交由他人駕駛,否則,取消司機駕駛該車資格,若發(fā)生責任事故,則由司機個人承擔。
六、司機必須服從分管領導安排。未經安排而出車者,無論公事私事,一旦發(fā)現后則扣除司機當月出車補助的三分之一,且誰出問題誰負責。如果因管理不善而發(fā)生責任事故的,則有關領導要承擔一定責任。另外,司機一定要保持通訊暢通,如在緊急情況時出現關機誤事的,則扣除司機當月的通訊費。
七、強化司機安全責任意識,杜絕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無特殊安排必須當日歸庫,若發(fā)現一次庫外停放的則予以警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就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出車補助或年度獎。如果出現問題的,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
八、加強學習,增強司機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維護保養(yǎng)水平,愛惜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確保老干部用車和安全。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8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6、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家閱讀。
為規(guī)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ㄈ┸囕v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ㄒ唬┻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ㄈ┬@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ㄋ模⿲W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ㄒ唬⿲W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ǘ┻M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ㄈ┘訌婇T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規(guī)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guī)定由岳塘區(qū)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zhí)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guī)定。
3、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9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yè)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yè)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guī)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guī)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fā)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lián)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lián)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fā)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jiān)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yōu)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zhí)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yǎng)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jié)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yè)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tài)。
9、實事求是,按規(guī)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tǒng)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yǎng)、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guī)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
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帆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
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lián)絡,學?倓詹块T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xié)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yè),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三、附件
附件1《校車行駛記錄》
附件2《校車使用申請單》
2、學校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jié)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tǒng)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qū)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xiāng)鎮(zhèn)及地區(qū)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jié)輕重學校將扣發(fā)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1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wèi)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fā)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zhí)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wèi)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lián)系經門衛(wèi)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wèi)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wèi)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wèi)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guī)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xié)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wèi)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模瑧斚騾^(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ㄎ澹﹨^(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一)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qū)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八)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3
學校(幼兒園)對經批準投入運營的接送幼兒和義務教育中小學學生的校車和乘坐校車的學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固定位置、固定線路、固定人員、搞好交接、做好記錄、無縫對接”的原則,做好校車和學生的管理工作。校車需進入校園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車位置交接學生。
1、學校(幼兒園)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園)校車的安全管理。校(園)長是所在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隱患整改、應急處理、責任追究、信息報送等系列規(guī)章制度并安排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墻、職責上肩、責任到人。
3、及時收集整理校車管理相關資料,尤其要完善學生乘車、交接管理等相關資料,保證校車管理每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詳實準確,并由學校及時存檔備查;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臺帳和乘車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包括乘車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居住地址、監(jiān)護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班主任聯(lián)系電話等情況。
4、學校(幼兒園)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等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與校車所有人、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庭、車輛等各方責任。
5、學校(幼兒園)要建立每天接送學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領導和值日交接教師。明確領導、班主任、值班老師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分工到人。
6、校車服務提供者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應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7、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8、校車服務提供者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做好照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要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制止駕駛人在飲酒、醉酒后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逐個登記確認,與司機確定乘車學生巳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要做好與監(jiān)護人、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
9、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幼兒園)要針對校車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10、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拒絕乘坐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車服務提供者須配備校車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裝監(jiān)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tǒng)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jiān)控,并實行實時監(jiān)控。
12、學校(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和學生(幼兒)居住地等情況科學嚴密地制定學生(幼兒)每一班次乘車座位安排表,實行“實名制”乘車,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幼兒)名冊,并將乘車座位安排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免發(fā)生錯誤。
13、校車司乘人員要固定每車各班次學生名單,將每名學生的照片貼放于校車內的顯要位置,并做到根據乘車學生的變更及時更換,要對照座位安排表和實際乘坐學生進行一一核對,做到定人、定車、定位、定次、定時。
14、學校(幼兒)要規(guī)定校車接送學生時間,不得隨意提早或推遲放學;校車要在學校(幼兒園)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接送學生。
15、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人車分流,學校(幼兒園)應為校車提供平整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專用停放場地,并明確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車方向,劃定校車在校(園)內的行駛路線,學生(幼兒)須在指定位置統(tǒng)一候車和上下車。
16、建立學校與校車公司的聯(lián)絡制度。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公司要加強聯(lián)絡溝通,定期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和情況交流會,認真研究解決校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17、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考核制度,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教職工績效考核,每學期組織一次考核考評,對相關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8、遇大風大雨、冰雪天氣、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幼兒園)報教育局同意后可調整作息時間或暫時停運校車。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4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fā)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tǒng)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wèi)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tǒng)和3g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俊
學校校車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wèi)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車輛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wèi)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qū)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wèi)人員聯(lián)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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