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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1 12:30:58 好文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印章管理制度(薦)

印章管理制度1

  為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單位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二條、刻印

  1、新部門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黨政辦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工作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刻制、更換印章申請表》經局務會同意后,黨政辦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我局均采用圓章)。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局黨政辦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辦理印章簽收手續(xù),填寫《印章登記表》并備案。

  2、公章由黨政辦主任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黨政辦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分管領導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合同、工資異動、人事調動蓋章的,必須要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方可蓋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單位計財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5、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四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準后交由黨政辦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單位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核準后,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五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單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黨政辦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單位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單位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計財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嚴禁公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單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單位。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局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單位印章出差的,須經局長或黨委書記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八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領導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九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利益之行為。

  第十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2

  省人民醫(yī)院印章管理試行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省醫(y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yī)院(以下簡稱醫(yī)院)印章管理,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國發(fā)〔1999〕25號)要求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yī)院公章及各部門、科室及下屬單位和病區(qū)(以下簡稱各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醫(yī)院公章、醫(yī)療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個人名章。

  第四條 醫(yī)院法人授權醫(yī)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授權醫(yī)療業(yè)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醫(y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及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分別由醫(yī)務部、財務部負責管理,使用權屬個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條 醫(y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guī)定,統一負責刻制,印章的規(guī)格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六條 經醫(yī)院批準設置的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院長辦公室,再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七條 醫(yī)(藥)師個人簽名章由醫(yī)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簽名,報院長辦公室刻制。

  第八條 因部門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院長辦公室,并按本規(guī)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guī)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九條 未經批準,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醫(yī)院公章及各部門印章須在院長辦公室建立的“醫(y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同時,各部門也要建立“部門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換時的交接登記。

  第十一條 醫(yī)院公章由院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院長辦公室應建立“醫(y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使用醫(yī)院公章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在醫(yī)院網站下載),然后在“醫(yī)院公章使用記錄簿”上填寫用章記錄。

  第十二條 各類專用章應依審批權限分別在院長辦公室領用,并在“醫(y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預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證明專用章、體檢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醫(yī)務部、健康管理中心、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更換印章管理人員時,必須在院長辦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記簿上辦理更換手續(xù)。

  第十三條 各部門章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四條 醫(yī)(藥)師個人處方簽名章、財務人員的個人名章由個人保管。

  第十五條 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規(guī)定的辦公室內進行,不得隨意將公章帶出。公章應放在專用柜內,并做到隨用隨鎖,嚴防丟失或被盜用。第十六條 當印章保管人人事變動或經院領導

  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印章保管人員如出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將印章移交指定人員,并辦理相關印章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醫(yī)院公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對于醫(yī)院各級領導已在有關合同或文件中簽字認可的,可不必再填寫“用印申請單”,但需要在“醫(yī)院公章使用記錄薄”的備注欄中注明。第十八條 加蓋“zz省醫(yī)學科學院”、“四

  川省人民醫(yī)院”、“zz省醫(y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yī)院)”、“zz省人民醫(yī)院合同專用章”等醫(yī)院印章原則上需經醫(y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加蓋院長簽字章需經院長同意;加蓋“zz省醫(yī)學科學院zz省人民醫(yī)院證明專用章” 需經醫(yī)院法人代表(院長)或院長授權委托人(院級領導)簽字同意,也可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zz省人民醫(yī)院”鋼印主要用于職工工作證、退休證、進修實習生結業(yè)證等需要粘貼職工(進修實習生)照片的證件,需經人力資源部或醫(yī)務處、教育培訓處、護理部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九條 以醫(yī)院名義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合作協議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務,需先經醫(yī)院法律顧問審定后,由院長簽字或院長書面授權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權)簽字后,方可使用醫(yī)院公章;院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不得以醫(yī)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等,也不能使用醫(yī)院公章;院內所屬的獨立法人單位只能根據章程規(guī)定,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醫(yī)院不能為其加蓋醫(yī)院公章。

  第二十條 職工如需要醫(yī)院出具出差介紹信、收入證明等,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蓋章。

  第二十一條 使用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二條 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第二十三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第二十四條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及其他需用醫(yī)院各類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

  第二十五條 醫(yī)院公章、部門章管理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確切了解用印內容,防止只看簽字,不看用印內容就盲目蓋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空白授權委托書等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印章保管人員對違反規(guī)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確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準手續(xù),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對醫(yī)院公章、醫(yī)療業(yè)務章、各部門印章和個人名章管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第六章 印章的啟用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醫(yī)院公章和專用章的啟用和廢止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發(fā)啟用或廢止通知。印章啟用前、廢止后統一由院長辦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條 公章及專用章廢止后,如公安機關規(guī)定應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機關,并在原“醫(y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機關;其他印章應交回原領用處,并在原“醫(yī)院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廢停止使用。廢止印章應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條 印章銷毀應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組織,銷毀時必須堅持多人監(jiān)銷,并將銷毀的印章在“醫(yī)院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上登記造冊,銷毀印章時監(jiān)銷人應在登記冊上簽名證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補充,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guī)定的規(guī)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xù)、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fā)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fā)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fā)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4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訂本制度。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及駐外辦事機構相關的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印章。

  二、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刻制、使用、保管、更換及廢止。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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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集團下屬單位由注冊地公安局備案)。

  2、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董事長或集團行政部門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集團辦公室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法規(guī)和制度。

  3、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及駐外辦事機構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常務副總裁或負責人批準后,送交集團辦公室核準刻制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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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集團行政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履行《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2、單位公章:集團公司公章由董事長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及集團直屬部門有需蓋集團公章的文件、資料等,需先到集團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對外的.需董事長簽字同意,對內的需經辦人簽字同意,經集團公司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簽字同意后方能加蓋公章(董事長已簽發(fā)的

  集團紅頭文件除外)。蓋章后經手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薄》上簽字。集團行政部門應將《公章使用申請表》與《公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的公章由董事長任命的分公司、子公司經理、駐外辦事機構負責人或者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具體使用管理可參照集團公司的上述管理辦法。但每次使用,必須在《公章使用登記薄》簽字!豆率褂玫怯洷 酚筛鞣止、子公司、駐外辦事機構辦公室負責留檔備查。

  3、合同章: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章由辦公室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簽訂各類合同使用。蓋章前須先到集團公司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合同章使用申請表》,后將董事長親筆簽署的合同與法務部門的審查意見書,一并交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的申請表交由集團辦公室,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薄》簽字。集團行政部門需將《合同章使用申請表》與《合同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備案。

  4、財務章:集團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由董事長指定的財務人員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專用章由董事長指派到各公司的財務中心人員專人保管,其使用辦法按財務中心規(guī)定執(zhí)行。

  5、法人代表私章:法人代表私章由財務中心或財務中心派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董事長簽發(fā)或財務中心負責人已審批同意后方可蓋章。

  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原則上不對外,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按照制度嚴格規(guī)定使用該章。使用后交集團公司行政部門備案。

  四、公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并呈集團公司辦公室核實,報集團公司常務副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需交政府職能部門銷毀的,交給職能部門。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呈相關部門負責人,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意見后,交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按批示處理。若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聲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寫明更換原因并呈分管領導批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需要新印章,應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五、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集團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項目部、駐外辦事機構印章的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公司行政部門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綜合性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集團公司和下屬各單位各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由于在實際工作中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的條件,所以必須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被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領導批準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被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批準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代表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員,出納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董事長或財務中心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款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未經批準嚴禁將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帶這些印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需要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后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按情節(jié)共同負責。

  8、印章管理人員因公因私外出1天以上的,事前應銜接好工作是否用印的事宜。必要時,應將所管印章交給領導指定的人暫時保管,并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9、印章保管人如工作變動或離職,單位應明確新的印章保管人員與其辦理交接手續(xù)。印章交接必須在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監(jiān)督下進行。交接記錄上必須有移交人、接管人、監(jiān)交人三位的簽名和手印。該手續(xù)存檔備查。

  10、所有印章的使用,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11、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及完善。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5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guī)范公司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 3 條 公司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 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 6 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 7 條 公司總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條 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fā)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 10 條 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 12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 13 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可拒絕蓋章。

  第 14 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 15 條 公司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公司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 16 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門存檔。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guī)定

  第 18 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 19 條 公司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司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 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6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guī)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偨浝砘蛐姓笨偼獬鰰r,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fā)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系業(yè)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fā)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guī)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定義:本規(guī)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qū)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jiān)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jiān)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挥糜苏逦;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fā)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fā)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fā)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fā)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fā)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fā)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fā)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fā)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fā)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條 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9

  1、關于公司印章管理權在綜合管理部,公司財務專用章及合同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2、綜合管理部印章由專人管理,管理印章員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指定。

  3、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使用。

  4、公司印章及各部門、項目印章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并留印存檔。

  5、物業(yè)公司下設異地分公司可由對應部門刻制印章并將公章留印一份在綜合管理部存檔。

  6、各分公司、部門、項目公章應設專人管理。

  7、加蓋公章應由經手人填寫用《用印登記表》,并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人審核需蓋章的文件內容。

  8、加蓋公司或分公司公章需經公司或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加蓋各部門、各項目印章需經部門及項目經理批準,加蓋會館印章應由經營部經理批準。

  9、各項目人員出入證、車輛出入證、裝修許可證等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在結款后用印,并進行詳細登記。

  10、印章不得隨意由他人使用。印章使用人領用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由于印章管理不善印章流失到外部,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印章管理員予以辭退;或領用人使用后未歸還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領用人予以辭退。

印章管理制度10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zhèn)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guī)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制發(fā)。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fā)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fā),由制發(fā)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fā)。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yè)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guī)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guī)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2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guī)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fā)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guī)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guī)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企業(yè)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偨浝韺徟。

 。ǘ┓ㄈ藗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剩魏尾块T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ㄋ模┙浥鷾士讨频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xù)。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扇耸滦姓肯掳l(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拢饕糜谪泿沤Y算等相關業(yè)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碡撠煿、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ǘ┤耸滦姓控撠熑素撠煿、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ㄈ┴攧詹控撠熑素撠熦攧諏S谜率褂玫膶徟ぷ。

 。ㄋ模┯≌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guī)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14

  一、印章的制發(fā):

  1、組建、成立一個新機構或機構改變名稱需頒發(fā)新的印章。

  2、公司的印章由董事會批準制發(fā)。

  3、各部門內部所需的各種印章,由各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ㄒ唬┕居≌碌氖褂梅秷@:

  1、各部門上報的各類報表;報給地方政府的各類報表;以公司名義下發(fā)的正式文件;各單位代表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同。

  2、公司與各部門、分公司、員工簽訂的合同、協議、聘書、通知。

  3、公司頒發(fā)的各種獎狀、證書、通告、通知。

  4、公司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信、便函。

  5、其它需公司印章的文字材料。

 。ǘ┓ㄈ舜恚ㄆ髽I(yè)負責人)人名章范圍:

  1、各類報出的財務報表。

  2、授權委托書。

  3、其它需法人代表(企業(yè)負責人)人名章的文字材料。

  三、用印程序:

 。ㄒ唬┓残枋褂霉靖黝愑≌抡,均須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單”。

 。ǘ┓惨怨久x上報、下發(fā)的文件,報政府部門的'報表,需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如遇總經理不在,可酌情由其他分管經理代簽。

 。ㄈ┮话阈晕淖植牧希晒静块T分管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ㄋ模└黝惡贤、協議、需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個人印章時,由總經理簽字。

 。ㄎ澹┘由w公司印章的同時需加蓋公司法人個人印章時,簽發(fā)人與所蓋個人印章應相符。

 。┬栝_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沒有總經理簽字特許,不得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

  (一)公司章、法人章,由辦公室設專人負責。

 。ǘ└鞑块T所持冠以“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名稱的專業(yè)用章。均由各部門派人負責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必須做好安全、保密。

 。ㄋ模┯≌乱话悴粶孰x開保管處,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用印時,需經總經理批準但印章不得離身,不得私自交給他人代為使用,保管人外出時,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交其他工作人員代為保管,但需登記代管時同。

  五、應注意的事項:

  (一)蓋章時必須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做到上不壓文,下壓日期。

 。ǘ┯糜≌聠挝换騻人,必須認真填寫“加蓋印章申請単〃并留存一份用印件(介結信、使函、投標書、報表、獎狀)各類合同協議必須留存印件;一般性文字材料保留公司領導簽批的手稿。

  六、印章停用,凡因機構撤銷、變更名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必須將舊印章交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xù)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印章管理制度15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縣公安局備案。

  2.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并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后補簽。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2.2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xù)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后的合理時間內繼續(xù)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后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后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托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并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xù)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財務專用章:

  4.4.1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負責印章的保管。

  5.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偨浝砗炞值奈募梢灾苯佑糜,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6.1.4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相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yè)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6.2.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xù)(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7.2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印章的更換

  7.3.1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按批示處理,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guī)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fā)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fā)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y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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