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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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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離職管理制度15篇(實用)

離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jù)《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shù)氐?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xié)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jù)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jù)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jù)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jù)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jù)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xiàn)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jù)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離職管理制度2

  第一、新員工入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新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填寫入(離)職審批表

  2、要求相貌端莊、清秀,面部無缺陷,口齒清晰,反應靈敏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癲癇,無肺結核、甲肝、乙肝、傷寒等傳染病或皮膚病

  4、有推薦人者優(yōu)先錄用

  5、所有財務人員(收銀員、出納、會計、倉管、采購員)、值夜都必須在入職時提供當?shù)貞艏藛T提供的《擔保證明》,并由店長進行家訪,核對《擔保證明》的真實性并了解提供擔保人員的情況。

  6、由店長安排交納相關押金并領取工服、工牌;員工憑押金收據(jù)到宿舍長處領取臥具

  7、店長介紹店鋪情況,安排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

  第二、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guī)定

 。1)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店長為三個月,廚師長及領班為兩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jù)員工考試成績、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綜合表現(xiàn),由店長決定新員工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是解聘

 。2)試用期間工資按標準執(zhí)行

  2、試用期培訓

 。1)店鋪必須安排新員工培訓,并在員工轉正前進行考試

 。2)店鋪需確定新員工的輔導老師(一個月),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為:一帶一,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

  3、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guī)定

 。1)對各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的`員工,經部門主管推薦店長批準提前轉正。

 。2)對違紀違規(guī)、造成責任事故或暫時勝任不了工作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shù)和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

 。4)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員工,原則上解除聘用

離職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規(guī)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xù),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yè)務聯(lián)系部門的聯(lián)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xù),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yè)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jù)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fā)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jiān)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jiān)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yè)務關聯(lián)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yè)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tǒng)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xù)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xiàn)金發(fā)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fā)放時由銀行統(tǒng)一發(fā)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fā)現(xiàn)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xù)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離職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xiàn)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xiàn)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xiàn)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jù)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xiàn)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xiàn)。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xiàn)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jù)《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xié)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lián)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xiàn)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xié)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xié)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jù)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離職管理制度5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yè)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yè)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jù)《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shù)臋嗬?/p>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jù)。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jù),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jù),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

離職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y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xù);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yè)部關于續(xù)簽合同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xù)簽意見審批(《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yè)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yè)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xù)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yè)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ㄒ唬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ǘ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yè)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yè)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yè)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yè)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yè)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yè)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guī)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fā)票情況,業(yè)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xù)。

 。ㄈ 接交規(guī)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 監(jiān)交規(guī)定:移交時應指定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jiān)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yè)部主任監(jiān)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jiān)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jù)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jiān)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xù)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fā)現(xiàn)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xù)辦妥后,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ǘ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xù)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tǒng)一發(fā)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jù)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xù)追討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jiān)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fā)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yè)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離職管理制度7

  第一章目的

  第1條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入離職手續(xù)的辦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門人員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管理細則

 。ㄒ唬┤肼

  第3條入職類別及流程

  1、由人力資源部通過網絡、現(xiàn)場招聘渠道的員工和項目點自行招聘(包括內部介紹)的員工入職,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項目點負責人報到。由店長安排進行試崗,時間為三天。試崗合格者,須員工本人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辦理入職手續(xù),并簽訂《就職書》。辦理入職手續(xù)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員工在繳納工裝押金后在各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工裝,更衣柜鑰匙,宿舍入住單等。

 。3)各店負責人在員工入職7—15天內憑員工《應聘人員登記表》和繳納的押金到財務部開據(jù)員工押金條。

  (4)各店負責人憑員工的押金條到人力資源部備檔,并把入職員工簽訂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就職書》交至人力資源部。

 。5)入職完畢。

 。6)入職一個月之內,項目點負責人需統(tǒng)一安排辦理員工健康證。

 。7)入職員工年齡女工須在50歲以下,男工須在55歲以下。

  2、行政部門人員和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的入職辦理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應遵循以下程序:

 。1)通過初次面試者持《應聘人員登記表》至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復試通過進行試崗,時間3--7天。試崗合格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xù),并簽訂《勞動合同書》。辦理入職手續(xù)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證件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入職完畢。

  3、其他說明

 。1)由于收銀崗位的特殊性,在新員工入職時,除須提供正常入職的必備資料外還須提供戶口本復印件作為擔保資料(包括: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各一張)。如員工無法提供擔保,項目點可根據(jù)情況,由項目點負責人擔保員工辦理入職。并簽訂擔保書。擔保書負責擔保該員工在職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無法交納工裝押金的,可在征得員工本人同意,由項目點負責人代交或者擔保延期(須出具擔保書,且最長延期至該員工第一次領取工資),在擔保期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入職人數(shù)的5%。

 。3)入職員工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須項目點負責人或廚師長簽署薪資標準和崗位的部分,必須填寫清楚并簽字。否則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員工個人工資不能發(fā)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二)員工離職

  第4條離職類別及具體程序

  1、辭職

  辭職是指員工基于某些個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繼續(xù)為公司工作,提出離開公司的請求。

  各店一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線員工提出辭職須向其直接主管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主管須在1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意見提交至項目點負責人。

  (2)項目點負責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出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15天后至店面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guī)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交接給主管,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xù),并由宿舍長簽字;工裝需清洗干凈退還至各店相關負責人處,由工裝負責人在離職單工裝處簽明工裝退還明細及工裝相應扣款事項與金額;退還工號牌、更衣柜鑰匙等,并由接收負責人簽字確認。

 。5)一切交接完畢后,辭職員工本人憑簽批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項目點負責人處退還工裝押金。

 。6)項目點負責人在離職員工離職后的7—15天內持《員工離職審批表》和員工工號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退手續(xù)。并憑員工押金條到財務部進行押金退領登記。

 。7)員工離職手續(xù)完畢。

 。8)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員工離職流程同各店一線員工,最后簽批為部門負責人,工裝退還至人力資源部。

  行政部門、各店主管級員工辭職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分店主管級員工辭職須向其項目點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項目點負責人須在接收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批復意見提交至營運總監(jiān);

 。2)營運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員工具體情況在7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項目點負責人處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guī)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相關負責人(前廳主管交接給分店店長,后廚交接給廚師長),并由各接收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期辦理退住手續(xù),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該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項目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最后由營運總監(jiān)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xù),最后憑行政人事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jù)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主管級員工辭職流程同各店主管級以上員工,最后簽批為公司總經理。

  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項目點負責人辭職須向營運總監(jiān)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2)營運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批復,并將最終批復結果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員工具體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作回訪調查,記錄辭職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員工在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要求規(guī)范填寫。

 。4)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辭職員工須將一切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給新任項目點負責人,并由接收人簽字確認,在沒有新任項目點負責人的情況下,經領導同意暫時將工作交接給指定人員;同期辦理退住手續(xù),并由宿舍長簽字;若辭職員工與分店或公司財務部門有財務上的工作交涉,須依次從分店財務到公司財務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財務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簽字,最后由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一切交接完畢后,由營運總監(jiān)簽字審批。

  (5)辭職員工持簽批完畢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還工裝(參見《工裝管理制度》)等離職手續(xù),最后憑人力資源部簽字確認的押金收據(jù)到財務部退還押金。

 。6)人力資源部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剔除其檔案,并在三個月后進行銷毀。

  行政部門經理級員工辭職流程同項目點負責人,最后簽批為總經理。

  2、辭退

  辭退是指由于種種原因,公司不得不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被辭退員工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公司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給予3天的薪金作為對員工的補償。(注: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未滿3天被辭退,公司不予發(fā)放此工作期間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辭職員工。

  3、自離

 。2)員工在接到辭退通知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相應工作交接完。

  自離是指公司員工未按規(guī)定提前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提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但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的、經批準但未交接完畢的、或在沒有請假等任何一種情況下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

  自離員工離職手續(xù)須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在以上任何一種情況下,項目點負責人應在發(fā)現(xiàn)員工自離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與經濟損失由店面或部門自行承擔。

 。2)未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的自離員工,公司按照規(guī)定扣除自離員工的工裝押金及未結清工資余款、獎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員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離職但又不能遵循正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xù)者。

  特批員工離職手續(xù)須遵循以下規(guī)定及程序: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特殊情況下員工辭職,可提出特批申請,項目點負責人(行政人員由部門經理)可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后酌情予以特批,員工在交接完畢后即可離職,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將由特批意見簽署人承擔。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過本店當月離職人數(shù)的5%。

  第5條特別說明:

  1、離職員工在離職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資發(fā)放時間以及要求統(tǒng)一發(fā)放。

  2、離職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和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3、未提前提交書面申請而擅自缺勤、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離處理。

  4、未按入離職規(guī)范要求按時、正確入離職而造成的工作延誤、個人工資不能發(fā)放等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或相關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6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7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批,自年月日起執(zhí)行。

  4.4.3新員工崗前實習結束后,辦公室組織新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jù)試用人員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在《員工試用期考核評審表》的相應欄目填寫考核意見,辦公室將以此作為是否錄用該人員的直接依據(jù)?己撕细裾撸k公室將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轉正并簽訂勞動合同。

  4.5員工內部調動

  4.5.1除公司行為的人員調動外,試用期滿后員工在原崗位工作滿一年方可進行內部崗位變動。內部崗位變動分個人申請、部門需要、公司安排三種。崗位變動員工需將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崗位報到。

  4.5.2崗位變動

  A.員工個人申請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和將調入部門領導同意,同時必須符合將調往崗位任職資格要求,方可申請內部調動。員工將個人內部調動申請交辦公室,辦公室按規(guī)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B.部門因工作開展需要調相關人員,原則上必須征得原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申請內部調動,辦公室按規(guī)定核實具體情況后報總經理審批。

  C.公司領導從公司發(fā)展角度出發(fā)安排相關人員崗位變動直接由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xù)。

  4.5.3總經理批準員工崗位變動后,由辦公室向原部門開具《調令》,調員工到辦公室報到為其安排新崗位,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xù)后辦公室向調入部門開具《介紹信》,介紹員工到新崗位,由調入部門為其安排具體工作。

  4.6員工離職

  4.6.1員工離職分辭職、辭退、離退休等,離職的類別不同,員工個人和各職能部門辦理的程序不同。

  A.辭職員工應在離職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離職原因,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送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試用期員工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離職前一周填寫。

  B.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認為員工不勝任崗位工作等,由部門領導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送辦公室審查核準后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辭退相關規(guī)定按《員工獎懲管理標準》執(zhí)行。

  C.離退休員工離職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監(jiān)交

  A.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辦公室通知員工并與員工進行離職前的面談,談話內容包括:審查其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闡明公司和職工的權利和義務,回答職工可能提出的問題,征求對公司的建議和評價。

  B.離職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手續(xù),部門盡快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離職員工按《員工離職交接單》上所列項目進行物品的交接,各相關人員及負責人應簽章確認。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主管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主管領導自行接收。

  C.《員工離職交接單》中所列移交事項應由主管領導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D.移交手續(xù)原則上必須在五天內辦理完畢,辦理完畢后,《員工離職交接單》應交由辦公室保管,辦公室最后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所列事項交接完后,通過財務部為離職員工結算工資。

離職管理制度8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guī)范醫(yī)院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醫(yī)院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醫(yī)院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醫(yī)院發(fā)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醫(yī)院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醫(yī)院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xù),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lián)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yè)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lián)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xiàn)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xié)議執(zhí)行情況、其他與醫(yī)院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xù)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yè)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xù)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guī)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xù)。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fā)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fā)生新的問題,即可發(fā)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fā)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jù)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guī)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xiàn)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huán)節(jié)未完成手續(xù),下一道環(huán)節(jié)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醫(yī)院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離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派遣人員離職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

  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員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三條離職管理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第四條公司應加大對離職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派遣人員對離職流程的了解和適應能力。

  第二章離職類型及處理程序

  第五條派遣人員的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辭退離職、解雇離職和合同到期離職四種類型。

  第六條正常離職

  正常離職是指派遣人員根據(jù)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提出離職申請的離職類型。

  正常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員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并寫明離職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離職申請后,將派遣人員申請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派遣人員在離職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七條辭退離職

  辭退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工作紀律或績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離職的離職類型。

  辭退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fā)現(xiàn)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工作績效達不到要求的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指導。

  2、若對派遣人員的改進工作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辭退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辭退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辭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八條解雇離職

  解雇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違反公司規(guī)定或法律法規(guī)等嚴重情況,被公司直接解雇的離職類型。

  解雇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fā)現(xiàn)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應及時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

  2、若對派遣人員的紀律處分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九條合同到期離職

  合同到期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到期后,自然離職的離職類型。

  合同到期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并表明是否續(xù)簽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據(jù)派遣人員和公司的意愿進行續(xù)簽或解除合同的商議。

  3、若續(xù)簽合同,派遣人員繼續(xù)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員按照正常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三章離職補償及福利待遇

  第十條派遣人員離職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離職補償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正常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guī)定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二條辭退離職和解雇離職的派遣人員,不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三條合同到期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guī)定享受終止合同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核算和發(fā)放派遣人員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規(guī)定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在離職前,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識轉移。

  第十六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關資料,并根據(jù)業(yè)務需要進行合理的歸檔和管理。

  第十七條派遣人員離職后,若存在違約行為或泄密行為,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利益。第十八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仍可邀請其參加公司各類活動,并與其保持良好的聯(lián)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離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fā)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yōu)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guī)、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yè)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yè)機密保守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guī)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xié)議的規(guī)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guī)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guī)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guī)、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xù)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guī)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guī)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xié)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總經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jiān)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jiān)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xié)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xù),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xù)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fā)展,同時為公司的發(fā)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xiàn)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jù)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fā)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jù)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zhí)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xù):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xù),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xiàn)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yè)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yè)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jiān)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guī)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yè)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xù)、工作交接手續(xù)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離職管理制度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人員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管理,規(guī)范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流程及職責部門。為公司的經營發(fā)展提供充足合格的人才資源,保證公司合理的人才結構和儲備,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到公司求職的應聘者;適用于公司內部申請調職的人員。適用于全公司離職作業(yè)指導。

  1.職責

  1.1辦公室是人員招聘、錄用、調崗、離職程序的主控部門;

  1.2各部門起協(xié)助配合作用;

  1.3一般職務員工招聘、錄用、調崗及辭職、自動離職由副總經理簽字批準;

  1.4辭退、開除員工和經理以上級別員工的錄用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1.5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錄用本部門員工審核,員工培訓試用階段的考核,離職審核,離職面談、辦理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

  1.6辦公室負責:組織招聘、面試;錄用、調崗考核;協(xié)助、督促用人部門辦理轉正程序;離職審核,收回相關物品,進行離職分析。

  2.招聘

  2.1招聘計劃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或人員的臨時變動,需補充人員時,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出人員需求計劃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交辦公室辦理。

  人員招聘計劃應包括:需求崗位及人數(shù)、崗位說明、招聘方式、招聘時間、招聘信息公布方式,招聘費用預算等內容。

  2.2招聘途徑

  媒體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網絡招聘、推薦招聘等方式招聘。

  錄用

  3.1簡歷篩選

  3.1.1辦公室收到求職資料后兩天內,通知應聘者已經收到資料,正在審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者審核結果。

  3.1.2由辦公室負責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各種基本信息及工作經歷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對簡歷進行篩選。

  3.1.3收到求職資料后兩天內做出是否面試的決定。無論應聘者是否進入面試,都應通知應聘者。

  3.1.4通知應聘者面試時,應當簡單介紹公司情況,留下公司咨詢電話,說明面試的時間、地點。

  3.2面試

  3.2.1由辦公室組織面試。

  3.2.2面試人應先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工作時間、工資待遇、提升空間等應聘者希望了解的內容。若應聘者接受,請應聘者填寫《員工招聘登記表》。

  3.2.3面試人初步考察應聘者知識、能力和身心素質狀況,填寫《面試評價表》。

  3.2.4面試結束后,再次核對《員工招聘登記表》中的聯(lián)系方式,告知應聘者將在四個工作日內接到通知。

  3.2.5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員工招聘登記表》、《面試評價表》進行審核,提出錄用意見后,交辦公室行政經理審核。

  3.2.6由辦公室通知應聘者是否培訓試用。應告知應聘者培訓試用的時間、地點、應攜帶的物品、著裝、修飾等必要內容。

  3.2.7辦公室應請應聘者詳細閱讀《員工入職前培訓須知》,并針對應聘者的疑問進行解答,最后請應聘者簽名。

  3.3培訓試用及轉正

  3.3.1培訓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2辦公室將進入培訓試用階段的應聘者指紋錄入指紋考勤機,發(fā)放工作牌、辦公用品等相關物品,將其介紹給相關部門。

  3.3.3培訓試用期為1-3個月。在1-3個月內,用人部門認為應聘者已經能夠勝任工作,可以結束培訓試用期,辦理轉正手續(xù),正式入職。

  3.3.4用人部門通知應聘者填寫《入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轉正考核表》。用人部門應對員工培訓試用的表現(xiàn)進行評分,請入職員工提供一寸照片和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等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用人部門進行審核后,復印件交辦公室。

  3.3.5辦公室接到用人部門的資料后進行審核,然后填寫《薪資調整申請表》以便財務及時調整其薪資。

  3.3.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新員工可提前申請轉正。

  3.3.7辦公室在員工正式入職后,將員工的各種表格及復印件存檔備查,為員工建立檔案。

  3.4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用

  a.應聘者的資歷、學歷等資料明顯不符合公司要求;

  b.所填資料不符實情,所帶證件造假;

  c.面試結果不佳;

  d.培訓試用期內考核未通過;

  e.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未治愈;

  f.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不錄用。

  內部調崗

  4.1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并為工作敬業(yè)、進取創(chuàng)新、業(yè)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發(fā)展的機會。在人事調任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做法,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原則。

  4.2公司一般員工的調崗,由項目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公司一般管理崗位員工,由項目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副總經理批準。公司中、高層管理崗位,由副總經理提名,辦公室核準,總經理批準。

  4.3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和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借口推脫,公司將對員工進行相應處罰,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4.4程序。

  4.4.1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主管以上人員應于5日內,主管以下人員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

  4.4.2被調崗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之前,與直接領導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暫由其直接領導代理工作。

  4.4.3由員工本人提出調動的,需先提出申請,經調出部門經理和調入部門經理簽字同意,而后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

  5離職管理

  5.1離職形式包括辭職、辭退、開除和自動離職。

  5.1.1辭職是指員工由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2辭退是指由于公司季節(jié)性用工調整、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或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3開除是指由于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

  5.1.4自動離職是指員工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視為自行終止勞動關系。

  5.2離職管理工作流程:

  5.2.1離職申請:辭職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其他離職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寫。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以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到辦公室之日起算)。

  5.2.2離職審批:

  5.2.2.1離職員工的主管領導接到員工提交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后,須與辭職員工溝通,填寫《員工離職談話紀要》,簽署意見并送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需再次與離職員工面談,保證談話內容不外泄,并簽署意見。問清離職人員的離職原因,看看企業(yè)是否存在問題,能否挽留員工,并且為今后企業(yè)更好的發(fā)展進行改進。

  5.2.2.2自動離職員工,由主管領導在員工自動離職第二天,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交辦公室。主管領導應及時通知自動離職員工辦理交接事項及離職手續(xù)。

  5.2.3離職交接:離職到期之日,主管部門與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5.2.3.1所在部門: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進行,班長級以上應有交接清單,其他員工如交接事項較多應另附清單。

  5.2.3.2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5.2.3.3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鑰匙、員工證、等公司物品,計算工作服折舊、統(tǒng)計員工考勤(實際工作日截止到通知離職日前一天)。

  5.2.3.4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結算單》上,對離職交接等各項內容簽名確認。

  5.2.3.5以上內容如有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3薪資結算:

  5.3.1辭退、開除人員和辭職人員統(tǒng)一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5.3.2員工在離職手續(xù)辦理前,若無故曠工、工作馬虎、消極怠工,影響工作,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在薪資中扣除。由部門經理在《員工離職結算單》注明并簽字,報給財務部,由財務部統(tǒng)一造冊發(fā)放。

  5.3.3自動離職人員在辦理完交接、離職手續(xù)后在每月實際發(fā)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5.4離職分析:

  5.4.1辦公室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自離職生效之日起,離職員工人事檔案保存時間為一年。

  5.4.2辦公室每季度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為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提供依據(jù)。

  6.附則: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有與本制度相抵觸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6.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督促執(zhí)行和修訂。

離職管理制度12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guī)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xiàn)、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xiàn)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jù)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jù)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jù)員工工作表現(xiàn)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jù)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xiàn)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xiàn)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xiàn)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xiàn)物品、圖書遺失,依據(jù)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xiàn)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xiàn)問題,公司將根據(jù)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shù)/合同期限月數(shù),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允許提前離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jù)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shù),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jù)此天數(shù)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jù)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jù)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離職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人事手續(xù)檔案,使各項工作做到有據(jù)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所有員工(包括日后駐外員工)。

  三、入職規(guī)定

  1、新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2、新入職人員上崗前,上交身份證復印件2張、照片1寸、2寸各2張、學歷復印件1份,作為人員基本檔案;

  3、新入職人員必須經各部門負責人面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行政人員、主管級人員經部門負責人面試后,需經人力資源行政副總面試后方可上崗。

  5、入職流程

  6、新入職員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四、離職規(guī)定

  1、辭職員工必須提前填寫辭職申請表;

  2、主管級、行政人員、關鍵崗位提前1個月寫辭職申請; 3、非關鍵崗位提前15天寫辭職申請; 4、離職流程:

  五、其它規(guī)定

  1、未按正常手續(xù)離職的員工,公司將按解聘處理。

  2、如自動提出離職,離開公司半年后,該人員有意再進入公司,經公司考察后方可再次錄用;

離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xù)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xù)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⒁罁(jù)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jù)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二)、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

  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

  公司提出辭退

  合同期滿處置意見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離職面談

  《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子公司辦公室

  離職審計/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

  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

  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薪資核算/社保終止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離司/離職分析

  在規(guī)定薪資發(fā)放日發(fā)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guī)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工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

  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員工所在公司(部門)發(fā)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xù)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

  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xù)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

  《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xù)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㈦x職面談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三)、離職審核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xù)離職手續(xù)。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職手續(xù)。

 。ㄋ模、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guī)范

  一、 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

  擅自離職事項

  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guī)章制度,相關規(guī)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郵件寄達

  離職交接

  (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停發(fā)薪資、終止社保。

  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lián)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員工所在部門

  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規(guī)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guī)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guī)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jù),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guī)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guī)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fā)信存根存檔。

 、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guī)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guī)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xù),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guī)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guī)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guī)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yè)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guī)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完手續(xù)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離職管理制度15

  地產置業(yè)公司離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zhí)岢?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xù)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批準吳小平審核馬翎編訂人事部

  發(fā)布日期20xx.9.15實施日期20xx.10.1

  5內容

  5.1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離職程序說明

  5.2.1離職申請?zhí)岢?/p>

  5.2.1.1辭職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峨x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交回人事部。

  5.2.1.2勸退/解雇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xù)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裁員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xié)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jù)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jù)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離職手續(xù)辦理

  5.2.5.1辦理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辦理手續(xù)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jù)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xù)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

  a.所在部門(按《離職手續(xù)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xù));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xù)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xù)的部門:物業(yè)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xù)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yè)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yè)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yè)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手冊》及工牌手續(xù));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xù)、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xù));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工資結算以上手續(xù)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xù)辦理表》第一聯(lián)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lián)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退社保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xù)。

  5.2.7辦結期限

  5.2.7.1辭職/勸退/裁員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xù)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xù),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xù),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解雇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xù),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自動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xù)。

  6.附則

  6.1本《管理規(guī)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xù);

  c.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其他。

  6.2本《管理規(guī)定》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關文件(暫無)

  8.使用表單

  《離職申請表》

  《離職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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